今天是
网站首页 建设动态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党建纵横息县房产城镇建设息县规划 | 息县掠影  

文章排行

本类重点

· 息县城镇建设基本情况
· 西郊广场建设工程
· 谯楼广场建设情况
· 息县三高新教学楼
 
 
       栏目导航  网站首页>>息县房产
  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权属转移登记

(一)办事程序

收件 → 审批 → 收费 → 发证(过户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 、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已备案的合同)

2 、购房发票(不动产发票办证联)

3 、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转让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 3 元/ m2

非住宅按成交价的 0.6 %

集资建房的按建筑面积 3 元/ m2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办结

第 1/1 页,每页 10 项 [1]
     
息县建设局版权所有(C)2006-2008 Tel:0376-5952225
技术支持:博远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