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收件 → 审批 → 收费 → 发证(过户证)
(二)申请登记时需提交要件:
1 、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
2 、司法机关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决书
3 、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4 、受让人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5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
6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 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 申请人不能到场的提交委托书、公证书
(四)收费项目、标准:
房产转让手续费:住宅按建筑面积 6 元/ m2
非住宅按成交价或评估价的 1 %
其他税费有关部门按规定收取
(五)服务时限:
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