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新规开始实施。新规首次明确提出,城中村改造中开发的房屋总量,1/3用于村民安置,2/3用于商品房开发。
郑州市政府目前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是对该市曾经出台的有关城中村改造文件的细化和补充:
——首次设定城中村改造的安置开发比为1:2。郑州市目前有140多个城中村需要改造,目前已有47个村(组)纳入了改造计划。
——对于2000年8月9日以后未经市规划、建设等部门批建建设的住宅,按照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新规称,只对原村民宅基地以上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各法建筑给予1:1补偿安置。对三层以上的房屋不作规定,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新规对开发商筹措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安置房未竣工而出售的商品房销售款,明确要求由区政府监管。
新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的,原则上应将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安排在第一期建设计划内;确需对安置房分期进行建设的,应该在前两期设计计划内全部建成,第一期建设的安置房不得少于安置房总面积的60%,其商品房销售款及按揭抵押贷款应优先用于第二期安置房的建设。(摘自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