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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介

 

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息县县委、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息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息发)[2010]3号),设立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系统,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廉租住房规划及分配办法,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住房保障工作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的事实和监督。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组织编制和事实城乡规划,拟定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知道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面主体行为。知道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和监督执法,拟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和法规、规范草案,拟定工程建设、制度并指导落实,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面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结合。
(五)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和勘察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全县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国家和上级指定的各类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劳动定额在全县的贯彻实施以及纠纷仲裁;负责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信息发布以及咨询工作;按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工程定额、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指定的建筑节能和墙改政策,负责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履行建筑节能和墙改职责。
(八)负责建筑业的资质管理,上报核发建筑企业资质、安全生产和开工报告的审批,知道协调建设行业企业制度改革。
(九)指定和事实建筑行业人才培训计划,科技发展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知道推进行业科技进步;知道和协调建设领域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城市市政工程测量工作;会同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指定全县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管网、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计划;管理全县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知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监察,依法管理城市。负责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等实施监督、监察、检查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依法直接查处重大建设违章违法案件;对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实行行业管理。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推进城镇化建设管理。
(十三)负责全县城镇建设、城市道路建设、工业及民用建筑工程的审批、抗震设防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组织制定有关行业体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点;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件档案管理以及催办查办工作;组织政策调研、草拟局重大文件、文稿、负责建设系统党务、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综合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知道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档案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综合管理和催办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年度目标任务的督查和考评。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劳动用工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本行业队伍的统计分析人才预测、组织发展和组织培训工作;管理行业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工文化教育和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党务日常工作,起草各类党务文件规定等。
(三)住房保障股(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牌子)
拟定住房保障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使用;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县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股
综合管理城市、乡村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有关城市规划法规的正确执行;参与行政区划、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较大型项目的选址工作,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办跨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查报批的组织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新农村建设试点,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计划,施工和通用设计方案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城市建设“一书两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村镇选址意见书》、《村镇建筑许可证》的核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本区境界线、行政区划分界线的勘察、标定以及县内各行政区面积、各类权属面积的测算、审定和发布。
(五)工程建设建筑管理股(挂抗震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工程建设标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管理、建筑市场;统筹规划全县建筑行业的发展,负责建筑企业、建筑极具、建筑制品企业及相应各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受理并组织全县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开工审批与军工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投标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试验;研究制定建筑市场管理办法,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市场,培育建筑劳务、新材料、新设备应用等要素市场,组织协调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综合管理全县镇建设中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的抗震防腐建设工程;综合管理并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处罚。
(六)市政建设股
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城市供水、园林、燃气、市政设施、市政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监管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指导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七)计划财务股
贯彻国家有关财务、审计、会计、统计法规、政策;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与财务有关的计划统计工作;参与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固定资产计划,利用外资计划的编制;负责上级下达资金的范培下拨工作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核定县脂肪和畅想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行政职责划入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建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的事业单位。
(二)所属其他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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