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来,各地对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了多方面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是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没有能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没有把发展现代农业、富裕农民放在最重要的地位,片面地去搞新村庄建设、新农房建设,需要引起人们的重视。
重视规划先行防止大拆大建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庄整治工作必须做到规划先行。有一句话说得好, “ 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 ” 没有规划的村庄整治,往往是瞎整治;不编制规划的建设,等于乱建设。我们要按照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遵循村庄整治发展的客观规律,努力做到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健全机制、服务农民、注重实效,促进村庄整治工作健康发展。
以城乡规划为龙头,引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步发展。注重对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资源的整体规划,加强对村庄整治及小城镇发展的规划引导。这种城乡规划要与产业布局规划、区域交通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村庄整治工作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要以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结合当地的历史、现状、人口、区位等实际,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建设与发展、城镇与农村、现状与发展需求的相互关系;合理确定城镇与农村、功能分区和设施配置,努力做到科学布点、合理分工、特色明显;加大规划督察力度,确保规划实施不走样。
当前,一些地方新上任的领导喜欢修改规划,这往往是政绩工程的思想作怪。一些地方利用或 “ 假借 ” 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大拆大建、强拆强建,搞农民集中新区、集中上楼,不顾客观条件单纯追求为城市腾挪建设用地指标。这不仅对新农村建设造成危害,而且对国家建设造成危害。由于村庄整治是一种整治和建设行为,一旦造成偏差,就难以弥补。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一旦造成,难以弥补。一般的村庄或者集镇,都是几百年、上千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见证,如果随意地推倒重建就毁掉了文化的遗产,毁掉了村庄的特色和格局,破坏了几百年上千年形成的良好的生态环境。
在村镇整治中,要突出重在 “ 治旧 ” 而非 “ 建新 ” 这个核心原则,并从技术手段上加以落实,尽可能地避免借整治之名搞脱离实际的大拆大建。从指导思想和思维方式上牢牢把握 “ 建新 ” 与 “ 治旧 ” 的关系,并从技术手段上进行落实。但是 “ 建新 ” 相对较易, “ 治旧 ” 相对较难。这需要调查了解,包括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向专家咨询和学习。我们在考察中发现,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有很多不搞大拆大建就搞得很好的典型经验。例如浙江省安吉县的村庄整治,采取的是 “ 不拆一座房,不拓宽一条路、不填一条河、不砍一棵树 ” 的 “ 四不 ” 原则。房屋外墙的粉刷都是农民自己完成的,整治后的乡村面貌优美和谐。
新农村建设中的村庄整治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密切的关系,必须认真探索一条城乡规划建设、互补协调发展的路子。互补才能协调发展,协调的前提是差别,差别就意味着决策者要以农民长期利益、生态环境的特点和人文历史的角度去看待农村、整治村庄,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多样化、有差别地、自主地建设新农村。防止以城市的模式去指导村镇建设,以 “ 大拆大建 ” 式的村庄合并来再造 “ 新农村 ” 。
重视资源保护加强统筹协调
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特别重视抢救性地保护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弘扬和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历史风貌,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从生态环境景观和社会特征方面来讲,农村、农业代表的是自然性、宽广性、情趣性、传统性和生态性,而城市代表的是文化性、娱乐性、多样性和经济性,两者之间是有明显区别的。假如在村镇村庄整治过程中,把农村传统的小桥流水搞成大桥污水,把雅致的粉墙黛瓦搞成外贴马赛克加平顶屋,把富有地方特色的 “ 三房一照壁 ” 搞成兵营式的多层建筑,那所有的村庄魅力都将消失,优秀的生态环境就会变成一潭死水。
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有的干部就是喜欢简单地拷贝城市里的东西,依据死板的标准规范,让农民来模仿或政府包办代替进行错误整治。应该利用和保存城乡的差别化,来达到城乡协调发展的目的,最终在本质意义上来缩小城乡差别,而不是在表面境况上缩小城乡差别。这些都有历史的教训。这就需要鼓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以多种形式帮扶农村尤其是经济相对落后,生态环境资源又非常珍贵的贫困地区农村。各部门和企业在帮扶时要严格依照规划的要求,统筹协调各方利益主体的关系,将当地农民及参与村镇建设的各方利益主体形成工作合力,制定正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地依托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优秀的生态环境发展起来的村镇越来越多,如云南的丽江古镇、玉龙、和顺、束河、喜州,江苏的周庄、浙江的乌镇、福建的武夷山、四川的九寨沟和青城山等,这些成功的经验对城镇体系的完善,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提高,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丰富了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实践。这类小城镇植根于广大的农村地域、依托地方文化与特色资源,它们所特有的休闲度假、游览观光、文化传播等功能,贴近农民、连着农家,利于城乡协调发展。发展这类小城镇,有利于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提高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有利于农民就地转移、就近就业和增收致富,有利于保护多年来形成的优秀生态环境。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避免一哄而上、盲目跟风。要防止盲目照抄大城市的建设模式,照搬大型主题公园的作法,防止以基本建设和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行推动村镇建设。其实,目前已经有不少大型主题公园由于不考虑当地的具体情况而仓促上马,最后纷纷倒闭,不仅造成巨大浪费,在广大农民中也造成很不好的影响。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但是,因地制宜的成功例子也不少。
如果说优美的古建筑和村镇建设的格局是凝固的音乐,乡风民俗则是活着的文化遗产,是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独特的地方文脉的延伸和继承,是真实的历史文化的现代场景。严格保护、合理开发,以实现生态环境资源永续利用。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把被动保护变为突出历史遗存的保护、在开发中的保护,使整治后的村庄特色和风貌得到保护和延续,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开辟新途径。这样既保护了民族文化资源,延续了历史文脉,又保存了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实现了人与自然景观的美妙结合。
重视传承开发落实科学发展观
我国西南地区那些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村落、小城镇,则是受到大自然、生态系统启示,是生产、消费、循环利用的循环经济模式的代表。农耕文明经历了上万年,还能与大自然和谐相处,而工业文明只有两三百年的历程,就造成了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危机。
尽管学术界对循环经济的定义还有数种不同的阐述,尽管许多大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政要们对循环经济能否缓解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矛盾还心存疑虑,尽管专家学者们都将循环经济作为理想而又紧迫的经济增长模式,但它的基本内涵就是模仿大自然,与大自然和谐相处,把一切可用的物质都能循环地利用,也就是向农耕文明学习的过程。这不是倒退,而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一些历史人文资源丰富的村镇建设就是展示农耕文明那种自然循环经济的良性模式。
我国各地都有许多优美独特的乡村环境、不可再生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都可以作为村镇承载发展、农民致富的不可替代的、不断增值的宝贵资源。我们要精心保留和展示这些资源,这样才能继承开发和科学发展,充分地利用这些资源建设我们的村镇。
云南丽江古城保护规划中,严禁拆除和破坏古城保护区范围内的城市纹理、建筑等历史环境要素,原样修缮、修旧如旧。规定了建设控制地带和缓冲区建筑的管制要求,同时划定了环境协调区内的新城区、山体保护区、水系保护区和田野保护区,努力实现丽江古城风貌与自然环境的完美结合,纳西族民居、浓郁的地方民族文化与现代城市发展音符的融合协调,既有效地保护了历史文化遗存,又推动了当地的建设发展。
具有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的村庄,是历史见证的实物形态,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村庄整治过程中应重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以发展促保护。其实,保护不是目的,让其传承下去才是目的,传承的过程就是发展的过程。要体现在这些原有的、祖先留下来的各种各样丰富的、独特的产品开发利用上,体现在传承和创新独特的生产模式上。
我国西南地区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矿产资源相对匮乏、而生态环境异常资源丰富的地区,但是各民族能够生存发展的历程延绵数千年,生生不息,就证明了这种悠久的存在就是一种完美的合理,展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种典范;是现代人向历史、向古人学习如何善待自然、开拓生存发展空间的活生生的教材;同时也是社会、经济、生态三种效益相互平衡、相互促进的成功范例,是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历史见证。这种历史的见证物是何等的可贵!
农村许多地点和场景,在大多数城里人看来就是现代版的 “ 清明上河图 ” ,云南地区很多生态环境也是人们理想中的 “ 香格里拉 ” ,这都是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见证,是人类精神回归的世外桃源,也是东方文明的缩影,是这些民族对自然、对环境的处理,是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的延续,是农村生活真实的富裕感、幸福感的体现。要真正使农民有真实的幸福感,追求以稳定的就业、良好的自然环境、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推广,有效率的基层政权为主要内容的 “ 农民幸福指数 ” ,而不是仅仅着眼于什么人均 GDP 。如果将这个幸福感延续下去,就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们的村庄整治工作,重视保护、传承、开发这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在和外在的各种有价值的生态环境资源、乡风乡情民俗、建筑艺术文化,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该文是作者在云南省社科院主办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环境问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摘录)华轩
----摘自<中国建设报> |